发布时间:2024-01-24 17:5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汪春玲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胶南街翠景居A8幢401号的不动产(汪春玲离婚析产取得,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5305101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汪春玲遗下的100%份额由徐安琪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2月18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