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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英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维周生前与配偶杨燕英共同共有,以吴维周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粤潮花园E座二梯702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326899号,建筑面积147.07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701号房、梯间;南至空间、701号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杨燕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吴维周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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