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6 17:0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6894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西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市垃圾填埋场东侧大坑尾片 | 445102009205JB70003W00000000 | 6666.69平方米 | 仓储用地 |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