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09: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庄泽深生前与配偶黄维君共有以庄泽深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新利巷5号新厦里一梯301房,四至:东至二梯304房、空间,南至空间、302房,西至走廊、梯间,北至空间,建筑面积77.5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461624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黄维君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庄泽深遗产。
现继承人黄维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庄泽深所占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