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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清刁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黄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南兴路401/9号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字第1858976号,建筑面积81.63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梯间;南至梯间、通道;西至402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黄标、曾清刁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曾清刁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黄标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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