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8 10: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谢德华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嫦宫巷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500076号,宗地面积:证载39.0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39.4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1807605号,建筑面积59.16平方米,四至:东至谢宅;南至郑宅;西至横巷;北至谢宅的不动产。原为谢德华、蔡湘君夫妻共有财产。
现继承人谢剑腾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