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17: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朱立宣/蔡春华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西路南国花苑三十六幢一梯201号房的不动产(朱立宣与配偶蔡春华共同共有,证书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4022044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4022045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朱立宣遗下的50%份额由蔡春华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3月12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