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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圳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1:4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洪永钊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后街新路电池厂宿舍乙幢305房(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证字第3902857号,建筑面积58.4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303房、梯间、304房的不动产。原为洪永钊、吴瑞枝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洪文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洪永钊的遗下份额,同时因保管不善,继承人将上述坐落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其已声明该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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