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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撤销相关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子行政许可的”等规定,经核查,现拟撤销饶平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如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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