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庄孙海与配偶谢湘君生前共同共有,以庄孙海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嵩山路安居楼五幢202房, 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215398号,四至:东至梯间、201房;南至空间;西至203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庄虹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