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9 16:5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谢传兴生前与配偶姚美娥共同共有,以谢传兴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吉街后上村大池A幢一梯501房,证载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09.9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368382号,四至:东至梯间、5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谢昭雄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谢传兴遗下的占有份额,以及不动产建筑面积的更正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4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