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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小心涉嫌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4-03-04 21:20:29 来源:潮州信息网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承载着更多的价值,有人就从中动起来歪脑筋,收购、倒卖微信号赚取不义之财。殊不知,即便你只是充当“中间商”,没有直接用来骗人,但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犯罪

2月28日新闻视频

近日,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三大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谢校煌: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经现场审讯,陈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尝到甜头之后,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许欢:犯罪分子低价收购微信号,“养号”后再转手卖出,为的是把号卖给诈骗分子,给犯罪分子提供实施犯罪的社交工具,还有就是,新开的微信号在通过“养号”后,具备收支功能,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

警方提醒,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滋生短信诈骗、垃圾邮件、钓鱼网站等安全问题,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群众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三大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谢校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收购、出售、出租微信号5个以上的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请大家管理好自己的微信号,切勿出借、出租、买卖微信号。

来源: 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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