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09:4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饶自然资告[2024]6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饶平县饶洋镇水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不动产坐落: 饶平县新丰镇丰联村
3.不动产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
4.不动产单元号:445122115014JA00023W00000000
5.不动产面积: 宗地面积:57.28平方米
6.不动产四至:东至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南至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西至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至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自然资源局内一楼)联系电话:0768-78015230768-7808787
饶平县自然资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