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黄树强生前与配偶韦燕娇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振德街书楼堀五幢101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58977号,建筑面积5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102号房;南至通道;西至通道;北至通道、102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韦燕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黄树强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