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春镜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北园路14号三幢5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02590号,建筑面积66.97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502房;南至空间;西至梯间、504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郑春镜、卓燕卿的共有遗产。
现吴维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