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17:0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购房人肖应华因拆迁赔偿向潮州市市政服务中心(原潮州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南堤路韩景园A幢301房,建筑面积88.71平方米(其中赔偿62.73平方米,购买25.98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88.4平方米。现购房人肖应华持拆迁赔偿合同、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按实测建筑面积88.4平方米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