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5 16: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李利满生前与配偶李楚君共同共有,以李利满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春路152号A幢301号房,建筑面积130.3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402151号,四至:东至梯间、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302号房、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楚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利满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