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10: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权利人邱立凯于1993年通过房改购买取得位于潮州市潮枫路南安里A幢三楼609房,证载建筑面积105.68平方米,证号列:粤房字第3958979号的房屋所有权。因上述房产的权属证书原为潮安区跨区域登记发证,坐落及建筑面积有误。现邱立凯向我局申请办理该房产的坐落和面积的更正登记,将坐落更正为潮州市潮枫路南安里三幢三梯702号房(原编:潮枫路A幢609号房),建筑面积按实测更正为:107.38平方米(包括91号杂物间面积5.1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