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7 20:09:29 来源:潮州信息网
7月16日,湘桥区召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泳禁钓工作推进会,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保护韩江的责任,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要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密度、力度,教育处罚并重,实现“处罚一人、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守住饮水安全底线;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落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并多形式开展禁泳禁钓工作的宣传,合理引导群众前往合适的地点进行游泳、垂钓,做到疏堵结合,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会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迅速行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组成巡查组,对韩江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执法。
“阿叔,这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允许下水游泳。”巡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对野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们野泳的危害性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义及管理规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同时,执法人员还将游泳聚集点的游泳圈、桌凳、储物柜等搬离现场,彻底清除这些野泳“黑点”。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违法游泳垂钓,最高罚款500元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
韩江是孕育潮汕人民的“母亲河”,更是潮汕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共同努力,全力保护韩江水环境安全,确保韩江水质长期保持在优良水平,全体市民引以为傲。
然而,我们发现我市韩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时存在市民游泳、垂钓现象,影响韩江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游泳、垂钓等爱好者共同遵纪守法,选择其他安全、合法的场所进行活动。保护韩江“母亲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全体潮州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贡献。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宣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