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新闻 > 热点新闻

“藏书”涉密危害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25-05-03 21:14:57 来源:潮州信息网

导 读

你可知道,涉密图书也需要按保密要求进行妥善管理?今天我们带来一个“藏书”泄密的案例。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二手图书资料交易日益便利,一些涉密的特殊“藏书”也趁机流入市场,给国家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近年来,相关案件时有发生,白某某案便是其中一个典型。

案情回放

据白某某供述,其于2002年开始,先后通过旧书摊及网络购买违禁书籍。2016年,白某某在因购买违禁书籍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发现保存纸质书比较“危险”,便将“收藏”重心转移到了电子书上。此后,他不断购买、下载标注密级的涉及党政军类电子书,并交由其妻子魏某某将实体书扫描成电子书保存。2017年,白某某发现涉密、内部图书资料“很有市场”,加上家庭变故、经济困难,便进一步萌生出卖书牟利念头。他通过“朋友圈”人脉资源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展示、兜售涉密图书,形成了白某某负责选书、售卖,魏某某负责将纸质书扫描成电子书并收款的“生意”模式。同时,二人将已扫描过的纸质书寄回白某某父母处继续“收藏”。

有关部门在白某某父母处查获相关纸质书籍、光盘160余件。经鉴定,其中8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某选编书籍中的14份文件及其他3本书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直至该案破获,不少图书资料仍在保密期限内。

经审理,白某某通过收买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白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剖析

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从未放松对涉密图书资料非法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但类似案件仍屡禁不止,多方面原因值得注意。

一是图书资料源头单位管理不力。涉密图书资料流入非法交易渠道,归根到底是机关单位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文件资料起草、接收、发放、传递、复制、保存、销毁等过程中工作不规范不细致所致。例如,在文件资料发放传递环节,有的单位因相关书籍内容较多、难以一次性读完,或其具有一定的“工具书”性质、需要经常对照翻看,为图方便,将之长期留存在工作人员手中,且缺乏监管、不闻不问,最终导致失管失控。特别是工作秘密类图书资料,不少单位仅要求工作人员自己“妥善保管”,却没有提出具体的保管要求,也缺乏整体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相关书籍资料实质上处于管理“真空地带”,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在销毁环节,一些机关单位未切实履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图书资料的登记、清点、审批流程,未定期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相关载体送销,自行销毁部分也没有监管督促,导致出现失泄密漏洞。此外,无论是本案,还是过往此类案件,均涉及许多老旧图书资料,有的源头单位已不复存在。这些被撤销或合并的机关单位,不乏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者。

二是涉案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就源头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涉密图书资料外流,常常与其存在疏忽大意、麻痹侥幸、猎奇炫耀等心理,不按照规定借阅、保管、传递、销毁,甚至故意留存、赠送或出售相关载体等行为有关。涉密图书资料交易双方不懂法不遵法,更是造成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本案中有这样一个细节:白某某常在微信群中称其所售的涉密图书是“内部资料”,并告知买家仅供自己阅读、不得传播,否则后果自负,有时也会在传给买家的文件压缩包上注明“请勿传播 后果自负”。但一些买家并未将之与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联系起来,显然缺乏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不了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而白某某明知所售图书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资料”,为了经济利益仍然铤而走险,属于明知故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潮州保密密码提醒您

涉密图书资料非法交易链条长、主体多、领域广,必须从源头到未档各环节加强管理、系统防治。

一要拧紧载体外流“水龙头”。加强机关单位源头治理,是杜绝涉密图书资料交易的重要前提。各机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载体管理工作。例如,在涉密文件资料阅读、使用、清退、销毁各环节按要求登记审批,确保全流程可控;对于定期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清点归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此外,被撤销或合并的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禁止转送、出售或私自销毁相关载体。

二要把好干部群众“思想关”。对内,要强化保密教育培训,做好相关人员日常保密提醒和离岗、离职前保密提醒。对外,要加强保密普法教育,多措并举向社会各界宣传保密知识常识,不断增强公民安全保密意识和能力水平。特别要说透公民保密义务的深刻内涵,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和后果,明确不能触碰泄露国家秘密底线红线。同时,也要宣讲工作秘密保护常识,推动工作秘密管理走向深入。

三要筑牢协同共治“防火墙”。新修订保密法规定,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等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据此加强监管,需要时提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也应强化协同共治,落实本行业领域保密管理责任。例如,各图书交易平台应加大对图书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将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文件资料、未公开发行的期刊和内部书籍以及其他工作文稿列为禁止出售、收购范围;网络社交媒体应持续打击涉密图书资料交易行为,确保“私域”不成为相关载体流通的“法外之地”;邮寄快递公司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违禁物品检查等工作,发现有相关情况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多方共同防范化解失泄密风险隐患。

来源:宁夏保密、《保密工作》杂志、潮州保密密码

关于热点新闻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