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阿公阿婆有个好消息 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住院医保

     
   本报讯(记者 吕晓扬 庞磊成)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从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以下统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政府给予资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保险人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实行以解决住院基本医疗待遇为主、不建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模式。对不同时期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2007年8月30日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给予资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当地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至2006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2007年8月30日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以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资助。
   据悉,凡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以我市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区)财政负担25%,统筹地区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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