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蕾)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各级社保局从5月1日起正式办理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全额退还和一次性缴费业务,直至9月30日止。
据了解,原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此前已按相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从而实现“老有所养”。据介绍,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这将使我市在1995年至2006年11年间已办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重新纳入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