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我市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将由政府给予资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根据规定,凡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以我市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区)财政负担25%,统筹地区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市劳保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根据市政府的文件,我市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中,2006年底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纳入参保的范围。据介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以解决住院基本医疗待遇为主、不建个人账户。市劳保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们是只见统筹金,不见个人帐户的这么一种医疗保险办法,就是说他只有住院医疗才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暂时就没有个人帐户,不能享受门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