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曾多次在潮安县彩塘、金石等地携带铁锤和刀具抢劫作案,并致多人伤亡的抢劫罪犯万和王被执行枪决。罪犯万和王,贵州省剑河县人,现年21岁。2005年9月至10月间,万和王伙同刘忠海、刘登冲等人,携带铁锤和刀具,在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等地,采取殴打等手段,抢劫作案10次,并致多人伤亡。法院审理查明,罪犯万和王参与抢劫作案4次,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2407元,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法院认为,万和王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次数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直接致一人死亡,数罪并罚,依法对罪犯万和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大会之后,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万和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