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上午,市政府举行今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强调要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关注
民生、构建和谐,同时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会议讨论了《潮州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潮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据了解,此次《潮州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将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家庭人月均195元调整为220元,其他居(村)民保障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今后将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潮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则对原办法中“基本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为:我市常住人口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使《实施办法》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更具操作性。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锡坤要求有关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作为关注
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急困难群众之所急,进一步完善救助应急制度,缩短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时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使有困难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汤锡坤指出,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能及时废除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有积极意义,他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建档和全面整理,实现有效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发挥应有的作用。市领导谢烈鹏、雷健民、曾澄楠、苏仰钦,市政府秘书长丁应亮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