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结束之后,市自来水公司针对听众咨询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市自来水公司指出,市民更改住房的性质和用途时,应及时进行申报,以便按照房屋性质调整水费。
【现场报道】记者 杨宗楷:在上一期的《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中》,家住市区的听众张女士反映说,自己家里的水费每吨是按2.7元计收的,但目前居民住宅的水费是1.3元,这样张女士家里的水费就比别人高出一倍。
经调查,张女士现居住的住宅在奎元广场东侧附楼,原来该楼属于奎元广场商品市场的经营场地。1998年建成时申请报装使用自来水,由于整个奎元广场楼群属于商品经营场所,所以水表入户属经营服务用水。
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因为他当时来自来水公司申报时,这个地方是商业用房,属经营性的,所以当时的水价也按照商业价(每吨2.7元)去定,后来改变使用性质,也没有及时反映,所以仍按2.7元收。
现在张女士的用水性质已属居
民生活用水,理应改为居
民生活用水水价。经调查核实后,市自来水总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供用水合同,水价为每吨1.3元。
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居民一般都是使用口径15毫米的水表,它这个是20毫米的,也就是“六分表”,一般是经营性的才装“六分表”。用户如果有类似这种情况,可以到营业处进行申报,我们派人到实地勘查,把用水性质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