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近日,市政府作出决定:延长相关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至时间为明年6月30日。在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人员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该类人员,必须拥有我市户籍,原来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用工手续。市劳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现为我市户籍,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用工手续,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根据他原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来参加我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方面,早期离开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可自行选择,最长不超过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在相关单位的工作年限。市劳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谢仰韩:在缴费标准方面,按原市政府2006年69号文的规定,即是每年缴1245.6元乘于缴费年限。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档案到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缴费参保手续。有关部门提醒,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限截至2009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