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市区公有住房的租金有所调整,但低保户仍然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不会增加低保户的负担。 据了解,原来市区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潮州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平均1.87元的标准,从1998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这个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到2000年租金标准要达到每平方米4.95元。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杨鸿标:鉴于我市自1998年起暂缓实施公有住房提租计划,而公房的维修管理费逐年增加,10年来我市的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也已大幅度提高的实际,经市物价局批准,自9月1日开始对市区公有住房的租金进行调整。按规定,这次调整涉及市区住宅公房户6500多户,面积约23万平方米。调整后,公有住房租金从目前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平均1.87元调整至3.12元。具体租金按房屋的地理位置和配套情况进行分级调整,不同级别的租金差别在0.1到0.2元之间。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杨鸿标:为确保这次公房租金调整不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的租金标准、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仍按原标准执行。也就是说,这次租金调整不涉及低保户,不会增加他们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