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农村地区,私自互换宅基地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类似今天案例中所讲到的,私自对换宅基地但未办理必要手续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当其中有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时,便可能处于有口说不清的境地。那么,村民之间在进行宅基地互换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双方虽只是订立口头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着对方的宅基地,这表明合同已经得以实际履行。因此,从民法的公平原则来看,该互换行为也应得到保护。苏旭辉 律师:我认为在他们置换的当时,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当时他们双方有口头约定置换,实际置换(使用)到现在已经十多年时间,现在一方反悔,但我认为应当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置换回去,否则这个置换行为应受保护。针对农村对换宅基地问题,律师认为,在进行像房屋、土地之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时,最好是订立一个书面协议。苏旭辉 律师:在进行重大经济行为或民事行为时/如果在没能即时清结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于口头约定不明确,而在今后出现纠纷。律师同时提醒,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须变更的,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及时补办。苏旭辉 律师: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应当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土地证,同时在宅基地出现变更事项时,应当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产权变更时因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而产生纠纷的案例,我们栏目报道过不少。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按规则、按程序办事,否则,稍一疏忽就很可能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