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律师观点: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无权买卖

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为双方的争执进行调解。而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苏旭辉:我们国家的法律原则是一户一宅,作为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个人无权可以买卖、处分,所以兄弟立据将宅基地进行买卖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律师还指出,即使当年杨家兄弟确实立下契约,但买卖土地的行为还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  苏旭辉:从立据看,没有兄(杨武群)的亲笔签名,那么立据的过程,作为弟(杨武浩)应提供相应的证人或证言证实当时确实发生这件事,但即使是真有这回事,由于(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

据我们了解,目前农村村民中买卖生活用地,也就是厝地的现象还真不少,但在法律的层面上讲,买卖厝地的行为是违法,因此即使交易有立字为据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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