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节目中,我们对城中村存在的治安、卫生、积水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从中不难发现,城中村的很多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缺乏合理的总体规划和严格管理所致。而导致城中村建设迟迟无法与城市发展同步的最大原因,则与城中村私建乱建现象普遍存在不无关系。那么,造成城中村私建乱建现象的症结又在那里呢?要了解城中村建设乱象背后的根源,就不能不提到城市与乡村在房屋建设审批程序上的不同。律师 赵书涌:城市(建设)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再取得这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乡村,必须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事实上,决定这种建设审批程序的不同,主要还是取决于土地性质的差别。律师 赵书涌: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性质的土地,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在城市主要是国有土地,在乡村主要是集体土地。根据2001年颁布试行的《
潮州市“城中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事实细则》第三条规定:“城中村”范围内原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一律转为国有土地。这也就决定了城中村在建设申报程序上的要求其实与城市是一样的。律师 赵书涌:现在城中村土地已经全部收归国有,所以必须按照城市的申报程序,先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再申请这个建设规划许可证,再向市规划局申报。管理上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在很多城中村,土地实际上仍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往往是村将宅基地按户划拨后,再由村民自行建设。大新乡干部:村里一开始是规划平房,后来规划厝地,在1992,93年分了厝地,从那一年,厝地就按户头,每人二十平方而随着土地的增值,按规定不能进行转让的宅基地,实际上也开始在村内甚至村外进行私下流通。大新乡干部:有的生的都是女的,嫁出去之后,厝地就很多,有的生的都是男的,一人二十平方,给老大娶媳妇就没了,就那么点地,后来是捐厝地,按一平方600元让人买。当村民需要在宅基地上进行楼房建设时,也只需要经过村一级的批准,根本不存在报建不报建的问题。大新乡干部:私人一般现在还没有正式规范,应该说没有去报建,村批给你生活用地,然后村帮你丈量,你不能超过。本应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城中村,实际依然按照着乡村的模式运作着。表面上城市与乡村两种管理体制都在实施管理,但实际上却是谁都管不着,谁也管不好。“城中村”的建设乱象自然难以得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