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交这千元,吴女士的儿子就要一直成“黑户”吗?有律师说,没这回事。我国的相关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进行户口登记。
律师 黄贤畅:居委会因为他随母方户口而要额外收费,这一点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出具相关的收费许可证。
律师 黄贤畅: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提供相关手续,便于到派出所登记户口,这是他们的职责。如果他们拿不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话,那么就有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嫌疑,这种收费是没有依据的。
律师建议,吴女士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黄贤畅:可以向居委会上一级,也就是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提出相关依据。
孩子入户可随父方也可随母方,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许洲园居委会做出这样的规定是有自己的考虑,但任何规定都不能违法,这是前提。连这都乱来,怎么管人,怎么让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