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意溪镇坝街一家商店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了相邻一幢楼停电好几天。这件事经我们报道后,当地有关部门很快就修复了供电线路。没想到这件事刚处理完,那边麻烦事又来了,一些被火灾殃及的邻居向店主提出了赔偿要求。黄先生是这幢楼三楼的住户,由于楼房与发生火灾的商店相隔不足两米,火灾发生时,他家里也被殃及。黄先生:商店着火时家里没人,等我接到通知回来时,开门进来家里的空调已开始燃烧,棉被、卧床都在燃烧,那边的房子窗户在燃烧,这里面面目全非。家里许多东西都被烧毁,已经无法再居住了。黄先生:到目前装修了十多天了,装修到现在家里还这样,不知要多少天才能回家住,现在一家人四处分散。黄先生说,这次飞来横祸,损失好几万元不说,还留下不少后遗症。黄先生:这块又裂开了,这块烧伤的面临着以后一下雨就脱落,如果砸到人,像大池那事,责任是谁?平白无故多了这么多麻烦事,黄先生说,这一切都是起火商店惹的祸,对方应该赔偿。黄先生:导致火灾的损失,是前面失火造成的责任在他一方,肯定他有赔偿的义务肯定要赔给我。对于邻居黄先生的赔偿要求,店主却不认同。店主:这样不合理,这火灾不是故意的,这场火,我十多年的积蓄也全没了,我现在一无所有。店主认为,自己也是这场天灾人祸中的受害者,要他赔偿,实在是冤。那么,在这件事中,失火的店主是否对被殃及的邻居负有赔偿责任呢?新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仪斌:应根据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所做出的签定为准,如果按照消防部门所做出的签定,认为屋主在火灾事故中有责任,有过错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对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害的,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消防部门的签定已经出来了,火灾是商店里的电线碰火引起的,看来,对于邻居的损失,店主黄先生还是有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