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栏目播出了枫溪苏先生一家出游不成反要赔付旅行社一万多元违约金的新闻。此事经市旅游监督部门的介入调解,近日已经圆满解决。苏先生一家十三人原本计划到昆明旅游,后来在出行前两天取消了行程,对此,旅行社要求苏先生他们每人赔付900元的违约金,十三人共一万一千多元,可苏先生却认为,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双方的赔偿标准大不相同,出发前3至1天退团的,旅客要扣总团费50%,相反,旅行社则只须赔偿已交团费的15%,这种双重标准很不公平。苏先生:旅游公司应该和客人公平的,你要退款,就退一样,要公平,这里就不一样,我们旅客要退(团)要赔50%,旅行社有什么问题赔偿才15%,等于两个条约不一样。由于在违约赔偿上无法和旅行社达成共识,于是苏先生向市旅游监督所投诉。市旅游局副局长吴永利:这次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是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游客是个体,旅行社是法人团体,经济损失是不对等的,旅行社退团,首先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游客损失是这一程(无法出游),但游客退团有一个时间性的问题,旅行社是订车票、订机票、订地接、订酒店等这套之后(取消行程),损失高于旅客违约的损失,所以这种(赔偿比例)不对等恰好体现一个公平。经过一番协调,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苏先生支付的违约金额由原来900元降为700元。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副所长李扬:苏先生到市旅游监督所投诉,市国旅赔偿标准太高,要求市国旅降低赔偿标准,市监督所提出以下赔偿意见:苏先生赔偿市国旅违约金每人700元,(十三人)共计人民币9800元整。对于旅游监督部门的调解意见,双方都表示认同。苏先生:我们相信旅游局的调解,解决。旅行社:客人认为能赔最少最好,旅行社认为不亏本最好。事情总算得到了解决,不过由简单的旅客退团,闹到今天不可开交的地步,旅游局认为旅行社在服务态度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副所长李扬:这件事,本身旅行社在解决旅游纠纷的时候,解说不到位不清楚,所以造成旅客一定程度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