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律师说法:同居非婚姻 不受法保护

两人关系到了如此份上,该如何处理?阿秀认为,尽管没打结婚证,但她和张先生之间存在的是事实上婚姻的关系,丈夫张先生却认为,他和阿秀只是同居关系,不合即散。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  杨楚忠:民间举行仪式,法律不认可,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才承认夫妻关系,有法律效率,受法律保护。

这样看来,阿秀口中的“丈夫”并不是货真价实的“丈夫”。而且律师还说,在判断是否属事实婚姻时,有一个关键的时间点。

律师  杨楚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之后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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