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四名杀人、抢劫罪犯进行终审宣判,判处死刑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四名罪犯是如何无视他人生命的尊严,滑向了罪恶的深渊,最终断送了自家性命呢?
商业竞争竟起杀心 凶残杀人终需伏法 罪犯吴伟谨,男,23岁,
潮州市人,已枪决。
2004年,年仅19岁的吴伟谨及其同伙在争夺一段高速公路的填土工程时,认为陈某可能成为竞争的对手。仅仅因为这样,吴伟谨就从外地购买了两把仿军用手枪及六发子弹,并纠集另一同案人潜回
潮州,意欲向陈某行凶。
潮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林钟彪:从吴伟谨的人身危险性来看,其主观恶性是比较深的,其作案方式带有黑社会流氓性质。
2004年12月6日晚7时,吴伟谨在打听到陈某的行踪后,立刻与同案人陈海东携带两把手枪及一把水果刀,跟踪陈某驾驶的汽车。当晚8时,陈某在浮洋镇一商铺前准备下车,吴伟谨当即急冲上前,朝陈的头部开了一枪。就在吴伟谨还想再开第二枪时,不料手枪却卡住了膛,同案人陈海东马上紧跟上去,向陈某头部再开一枪。随后,吴伟谨又操起水果刀,对陈某的胸部连捅四刀,陈某当场死亡。
潮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林钟彪:在作案过程中他直接向被害人头部开枪,并且怕其不死还上前捅了四刀,主观恶念是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特别恶劣。
被逮捕后,吴伟谨供认了伙同他人作案六宗,损坏财物并致人轻伤的事实。经过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吴伟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仅仅因为对方可能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就下此毒手,手段极其恶劣,罪犯吴伟谨确实死有余辜。在当天的宣判会上,另外有三名罪犯也被判决死刑。与吴伟谨有所区别的是,这三名罪犯的杀人动机最初则是从抢劫开始。
抢劫杀人作恶多端 三名凶犯被处死刑 罪犯黄兵,男,22岁,四川省渠县人,已枪决
2005年3月9日晚上8时,黄兵伙及同案人范业川密谋抢劫枫溪区一位姓郭的老人。当晚,两人来到郭某住处外面埋伏,等到郭某回家时,黄兵冲了出来,从背后用绳子紧紧勒住郭某的头部,范业川上前协助将郭某拖至厕所里。突如其来的行凶,导致年迈的郭某当场窒息死亡。
随后,两罪犯闯入郭某家中搜走了财物。为掩盖其罪行,两人丧尽天良,在将郭某尸体抬到床上后,放火烧掉了屋内的物品。
潮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林钟彪:把被害人杀害后再劫夺财物,手段比较恶劣。
罪犯熊章钱,男,23岁,重庆市江津市农民,已枪决
2005年5月16日凌晨,熊章钱因凤塘镇某工厂拖欠其工资而前往行窃。由于行窃时被谢某、陈某发现,并发生了打斗,熊章钱掏出匕首向两人的胸腹部等部位乱刺,致谢、陈二人死亡。
罪犯廖永祥,男,42岁,四川省中江县农民,已枪决
2006年3月17日下午,廖永祥在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女子陈某途中,将车拐入彩塘镇一僻静小路欲行抢劫,由于陈某当场反抗,廖永祥就从三轮车上掏出一支钢管,击打陈某的头部,致其倒地死亡。而此等暴行,仅仅是为了抢劫人民币80元和手机1部。
这几位凶犯,从意图抢劫到行凶杀人,手段均十分凶残。经过审理,罪犯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违,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害人郭某的家属:这样的罪犯一定得严惩,公安机关能及时破案,审判机关也及时介入并判处了死刑,今天也已伏法。我们作为家属也感谢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罪犯也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
确实,行凶杀人,国法难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此类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分子,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严惩杀人凶犯 维护社会稳定 潮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林钟彪:法院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目的是为了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不能为了一己之私致他人生命及公安秩序于不顾,藐视法律。在此我也警告潜在的犯罪分子,如果蓄意行凶杀人,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清算,法律的严惩。
几名抢劫、杀人罪犯伏法的消息传开后,市民大声叫好。大家都说,对这样的暴徒,就应该严惩不怠!
市民:这样的一定要枪毙,不枪毙以后还得出事,手段实在凶残。
市民:社会不允许这些人这样做,枪毙了社会才能安宁。
市民们还认为,司法机关严惩抢劫、杀人、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安定,使老百姓安居乐业更有保障。
市民:对社会来说,治安就安全,人心不惶惶,大家开心过日子。人还得循规蹈矩,安份守己,劳动赚来的才吃得安心,不能做恶事,(做好事)没有好下场。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四名罪犯践踏法律、践踏生命,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处死刑。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诫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如果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