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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3月19日)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主犯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叶晓林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某,以买玩具、食品为诱饵,先后将该县老城镇、上集镇、城关镇、金河镇和西峡县丁河镇在外玩耍的9名2岁多至7岁不等的男童骗走,送给其兄叶增喜联系买主,叶增喜儿子叶欣帆、儿媳李亚琳明知叶晓林、叶增喜拐卖儿童,而为其提供中转、接送、看护、转移拐卖信息,并提供汇款帮助。被告人曹江所、卢振新、秦云荣等人分别以1.2万元至3.3万元的价格将男童卖到新乡、山东东明县,叶晓林、叶增喜等人将赃款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卢振新、叶欣帆、李亚琳、秦云荣、曹江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秦云荣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据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卢振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叶欣帆、秦云荣有期徒刑各6年;判处被告人李亚琳、曹江所有期徒刑各2年。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记者邓红阳)(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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