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必要项目
一张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 “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
4. 出票人名称其签字
5.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
6. 付款人
7. 付款金额
分类
支票可以分为四类:
1. 现金支票:收款人不记名,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皆可。除非付款人(例如银行)事先得知该支票已经报失或止付,否则付款人不能拒付或迟付,按国际银行法协定。
2. 转账支票:持票人只可以进行银行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3. 普通支票:持票人既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进行银行转账。
4. 划线支票:在普通支票划两道平行线,持票人只可以进行银行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票样
在中国大陆,支票的样式一般如下:

参见
* 汇票
* 本票
* 票据法
* 期票
* 空头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