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调查户家庭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即用实际收入减掉“赡养支出”和“赠送支出”,减掉调查户“记帐补贴”、 非家庭人口 “搭伙费”以及“家庭副业支出”。具体包括工资收入、各种奖金、津贴,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个体被雇者收入、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收入、其他就业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副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