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衡量基金经理人业绩及业绩报酬? 根据一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当基金经理人取得好的业绩,管理费中还有按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有的基金计提,而有的不计提。 例如:封闭式基金景福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计提这部分基金的条件是: ①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②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20%以上; ③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④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 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年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年末深市总市值+年初深市总市值) /2 沪市平均总市值=(年末沪市总市值+年初沪市总市值) /2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得出当年基金的净收益金额,作为当年可分配收益,同时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以确定基金管理人是否应计提业绩报酬并计算其数额。业绩报酬于 12月 31日进行预提,在次年经审计调整后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设立第一年(1999年)的年初资产净值及指数起始值等指标以基金成立日为准。 一些基金并没有类似这么复杂的规定,例如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则无此项,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