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7-29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② | 商品名称 | 现行税率 |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③ | |
出口税率(%) | 出口暂定税率(%) | |||||
1 | ex | 72011000 |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 0.02%,含钛量<0.03%) | 20 | 15 | 20 |
2 | 72024100 | 铬铁,含碳量>4% | 40 | 20 | 40 | |
3 | 72024900 | 铬铁,含碳量≤4% | 40 | 20 | 40 |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