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6年

财关税[2016]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72号      2016-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关于2016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