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7年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2017-11-8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关于2017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