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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妙君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2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刘绍标生前与韦妙君共同共有,以刘绍标名义登记的下列两处房产:

1、位于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韩晖名庭三幢二梯1402房,建筑面积164.82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梯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7)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658号的不动产;

2、潮州市北片工业区立信生活服务中心14-16号门市,建筑面积429.04平方米,东至北站三路,南至13号门市,西至埕,北至17号门市,《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8063号。 

现继承人韦妙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处不动产中刘绍标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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