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8年

财关税[20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财关税〔2018〕6号 ? 2018-03-15
?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
  特此通知。
?
财政部
?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
  附件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
  附件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
  附件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关于2018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