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8年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      2018-11-26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2018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