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6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2018]262号 2018-12-26
税屋提示——依据工信部原[2019]25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