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4 11:2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通知》就此次年度调整的要求、内容、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办理时间、办理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单位缴存比例。本缴存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不得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857元。
缴存单位应当在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25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严格按月汇缴,以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