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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州东大道项目,磷溪污水处理厂留用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09: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落实潮州东大道项目,磷溪污水处理厂留用地的用地需求,现已编制完成《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24日审核同意(审批编号:4451002020004),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潮州东大道项目是潮州市重要的民生项目。潮州东大道项目位于规划的潮州市韩江东岸新城区,是潮州市规划的重点控制性工程,也是潮州市公路网规划中“四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潮州东大道建成后,将成为潮州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大大缩短车辆绕行距离,并与周边道路连接形成潮州城区的环路网,对引导过境交通,缓解市区交通压力有着重大作用。潮州东大道的建设对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进行招商引资,完善潮州市路网,提高城市的总体形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磷溪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涉及征收磷溪镇旸山村集体土地,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的文件要求,经与旸山村充分协商确定,拟按征收土地的一定比例安排磷溪污水处理厂项目留用地,用于农村集体发展建设,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0.1370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潮州东大道项目,磷溪污水处理厂留用地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本项目拟使用潮州市市本级预下达规模,以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湘桥区磷溪镇溪口一村、溪口八村、旸山村,用地总面积0.1370公顷,共涉及4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其他农用地的坑塘水面0.0992公顷(其中可调整坑塘水面0.0236公顷),园地中的果园0.0216公顷,建设用地中村庄用地0.0162公顷。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本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落实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项目使用潮州市预下达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370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湘桥区建设用地规模增0.13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13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0.0614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纯耕地,涉及可调整坑塘水面0.0236公顷,减少的可调整地类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湘桥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一);

2、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二);

3、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三);

4、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一);

5、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二);

6、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三);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湘桥分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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