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 16:4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饶环建复〔2020〕61号 | 2020年12月7日 | 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 | 饶平县新丰镇丰联居委会谭墩 (原通宇瓷厂) |
2 | 关于饶平县三饶自来水厂取水口上移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饶环建复〔2020〕62号 | 2020年12月10日 |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新塘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